央行日前公布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在社會上引發了廣泛爭議。受到網民吐槽最多的是第二十八條規定——“單個客戶所有支付賬戶單日累計金額應不超過5000元”。有消費者指出,目前一部蘋果手機的售價就超過6000元,如此規定,將使消費者無法在網上購買大額商品。對此,央行已回應稱系媒體誤讀。 近幾年,具備購物便捷性和價格折扣優勢的網購,呈現出迅速發展的態勢,不僅使傳統的實體店受到了威脅,而且其衍生出的第三方支付業務對傳統的金融業也產生了“鯰魚效應”,余額寶等新型的理財工具對銀行利率市場化的推進產生了倒逼作用,這是技術的進步帶給消費者的福利。 但是,不可否認的是,第三方支付在發展中也存在一些問題,比如在其支付流程中,買方在提交訂單后需將貨款暫存于第三方支付平臺,收到貨物后再由買方通知劃轉資金,這雖然有利于保護買方利益,但也產生了資金在第三方支付平臺沉淀的問題,從而容易引發資金風險問題。 在目前尚無法律規范的情況下,如何保證客戶存放于第三方支付平臺的資金安全,是一個重要的問題。因此,央行出臺相關的管理辦法,是完全有必要的,它也體現了政府在市場上行使“事中監管”權的職責。 但是,政府部門對市場行使“事中監管”,目的應該是使市場在規范化的基礎上得到更好的發展,而不是對其產生遏制作用。從這一點來看,央行擬出臺的這個管理辦法尚有可商榷之處。 比如央行稱,單日網購限額5000元,是因為國內典型代表性支付機構2014年網絡支付業務數據顯示,80.12%的個人客戶使用支付賬戶余額進行消費、轉賬、購買投資理財產品等,全年累計付款金額不超過5000元。這個數據明顯與目前一些城市居民網絡購物的實際感受有差距,退一步說,即使數據符合事實,另外19.88%超過5000元的網購消費者的權利也不應該被漠視。 很顯然,這種限制是不利于網絡購物的發展的,對于通過互聯網來支持消費起到的也是一種反作用。第三方支付的一個顯著特點就是方便快捷(或者說是其迅速發展的“看家本領”),如果因為“安全”而掐掉了這一點,就有倒退的可能。有網友說,安全和快捷,一個都不能少。這聽起來有點難,但也正是考驗監管能力之所在。 由于第三方支付業務已經涉及資金的存儲和流轉,央行對其進行監管是有必要的。但是,第三方支付業務對商業銀行客觀上產生了儲蓄分流,尤其是余額寶等新型理財工具的出現更是直接對商業銀行構成了壓力,從其所產生的客觀效果看,它是有利于推動商業銀行進一步市場化的。因此,央行所行使的監管應該站在全局的高度,一方面需要切實保護好消費者的利益,規范第三方支付平臺的資金運轉,防止這種非銀行業務成為金融風險和社會風險的生長點。 但更重要的一方面是,央行應該以鼓勵、支持這種非銀行支付業務的發展來促進商業銀行的市場化改革,而不是倒過來,出于維護商業銀行固有利益的目的來遏制非銀行支付業務的發展。第三方支付作為一種市場創新,確實有其不足之處,但政府的“事中監管”應該是幫助其完善,而不是要求市場走回頭路。 必須指出的是,目前公布的這個管理辦法只是一份征求意見稿,輿論對此表現出不同意見,這是一種正常現象,也恰是意見征求應該起到的效果。我們期待的是,央行在充分吸收了合理意見后,可以把這個管理辦法修訂得更完善,從而真正起到既有利于金融安全、保護消費者合法利益,又能促進創新、規范網絡消費的積極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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