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罰款”成擺設暴露立法太隨便
2016-01-05 17:17:12?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早在廈門公布處罰規定之初,就曾有人質疑規定可能淪為擺設,無法落到實處。而就目前的現實操作來看,即便存在行人闖紅燈現象,而所謂的處罰“第一單”卻遲遲沒有開出,足以說明法律規定確實面臨現實掣肘和障礙。立法面前,卻喪失初衷和本義,不僅會浪費立法資源,還會損傷法律法規的公信力和權威性。 平心而論,即便“闖紅燈罰款一百元”難以操作,但是也具有倡導文明行為的積極意義,其正面影響不言而喻。但是,需要正視的是,既然規定已經頒布,就應該嚴格按照規定予以操作和執行,而不能讓法規閑置一旁。那么,如今規定面臨“水土不服”,本身就說明了規定制定之初,缺乏細致的調研和論證,沒有考慮到法規是否具有生存的土壤和環境。如此之下,缺乏規定運行的環境保障,面對大量的闖紅燈者,“第一單”必然會處于難產狀態。 事實上,在當前各地的立法思路中,都常常存在類似的問題。比如,廣州市曾經規定“尿歪罰一百”,但是由于缺乏操作基礎,規定也最終淪為了擺設。立法的源頭和基礎,并不是空穴來風,而是應該遵循一定的程序設計,體現出科學合理的性質。從這個方面來說,假如法律法規的創設,只是一種主觀臆斷或心血來潮,必然會陷入到尷尬的應用環境中。由此來看,立法應該遵循科學思路,側重于現實環境的考量和合理程序的遵循,才能真正讓規定產生應有的價值和效果。 去年,新的《立法法》已經修改通過,對于立法的科學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于各地而言,從立法的數量和頻率上,必然會呈現出一個新的局面和態勢。那么,相關立法機構和部門應該進一步反思和警醒,對于立法的內容要全方位審視,注重立法科學性的衡量和評價,切忌再讓規定淪為空洞的教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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