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謠大V”成旅游宣傳員,官方代言人該怎么選?
2016-02-04 08:30:45??來源:東南網綜合 責任編輯:林雯晶 我來說兩句 |
聘請“宣傳員”要顧“宣傳臉” 司馬童 旅游宣傳員相當于形象代表,盡管這是一種榮譽性的社會虛職,且主要還是通過受聘者的一技之長來多作奉獻,但既為“宣傳員”,就不得不顧及到“宣傳臉”——說白了,就是獲得聘任的具體人選,總不能與公眾心目的“該有形象”出入太多、反差太大。漳州市旅游局鬧出這般“聘請風波”,原因或也在此。 福建漳州的這起“旅游宣傳員風波”,與其說是社會輿論的吹毛求疵、多管閑事,倒不如講是當地旅游管理部門功利用心之下的民意反彈。近些年來,一些網絡大V恃“粉”傲物、肆意炒作,甚至為了一己之私,無視法律法規、屢屢造謠傳謠。從這個意義上說,新聞媒體之所以要對“三度造謠被拘的大V竟成旅游宣傳員”一事深度關注,其實就是要警醒一些相關部門及人士的模糊認識,促使他們盡快改變那種“只求結果,不看過程”的投機心態及思維。 網絡大V等的社會宣傳力和影響力,的確不容低估,也值得政府有關部門借其所長、促進公益。漳州旅游品牌宣傳員的“聘請風波”,似乎也提供了一種很具教育意義的“前車之鑒”。這就是,作為擁有較高人氣與知名度的“大V”“大蝦”們,更需長期顧及“形象建設”,堅持做到“珍惜羽毛”。 [詳細] 政府網絡宣傳莫學自媒體 然玉 漳州市旅游局,主動接納人才為己所用,原本乃是值得點贊之舉。這其實也傳遞出,公共職能部門試圖改變傳統的官樣文風、官樣思維,繼而以更現代的方式實現品牌推廣的善意初衷。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是,一段時間以來,眾多的政務微博、官方微信等等,已經變得越來越輕松活潑,越來越充滿魅力。可即便如此,還是有必要重申一個常識。那就是,官方背景的互聯網形象主體,絕不應自我等同于某些功利化的“自媒體”。 [詳細] (長江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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