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變中企,對待污染的態度為何迥異?
2017-01-05 09:36:50?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德國名企德司達被中國上市公司龍盛集團收購后,其下屬的德司達(南京)染料有限公司因夜間向運河偷排廢酸2698.1噸,公司被揚州中級法院判決構成污染環境罪,罰金2000萬元。記者了解到,經專業評估,這2698.1噸廢酸硫酸平均濃度59.34%,數值超過構罪標準數百倍,且偷排地點河網密度高、水系豐富,已經引起相鄰區域多處水廠被迫停產停水。(1月4日《法制晚報》) 以情節而論,這一事件里的故事其實很老套:一家大企業產生的廢液需要排放,但為了降低成本又舍不得花錢,于是就層層分包交處理廢水的業務轉包他人,企業里經手的人照例要從中要回扣;接手了廢液處理業務的人當然也不可能對廢水進行無害化處理,那樣大家誰都沒得賺,所以他們只好將廢水偷偷排放到河道里,而對于這一點,所有的人都心知肚明;這樣一來,出事其實是必然的,等到真的出事了,所有的人都忙著銷毀證據。 這些涉事其中的人一定想到過出事之后怎么辦,大概在他們的預料中,只要給有關部門的官員塞塞錢,這事就不了了之了,可是萬萬沒想到的是事情最后玩大了,而環保部門也動起真格了,結果就是大家都栽了。 值得注意的是,不經處理便將廢液直接排入河道的現象,發生在這家公司被中資企業收購之后,而在此之前,該公司是一家德國企業,當時的處理方式是將廢酸先中和處理,待PH值達到要求后,再將廢水送至污水處理廠處置。為什么會有如此的差異呢? 是處理費用過高嗎?恐怕不是。同樣是每噸約3000元的處理費用,既然作為德企是能夠承受,作為中企時就也應該能夠承受。是法律約束力降低了嗎?當然不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法治社會建設也在快速推進,尤其是隨著近些年人們環保意識的增強,不僅整個社會對環保問題更加關注,相關的法律法規也更加完善,法律對類似現象的約束力是增強了而不是降低了。按理說,企業在污染物的處理上應該更謹慎才是。 處理花費昂貴,但德企仍然堅持進行無害化處理,法律后果相對較小,但德企仍然懂得敬畏法律,不同國籍資本控制下的同一家企業前后截然相反的行為說明,企業自身的自律是多么的重要,企業在社會責任面前的擔當是多么的重要,企業自身的發展理念和對理念的堅守是多么的重要,企業家或職業經理人的職業操守是多么的重要。 那么,這些與企業、企業家和職業經理人有關的理念、道德、操守等等,都是德企與生俱來嗎?當然不是。我們既可以看到很多外國企業在中國發生的過程中,執行著比中國法律規定更嚴格的內部標準,也可以看到不少外國企業一到中國便“入鄉隨俗”,出現了種種不良行為。實際上,我們在很多外企身上看到的優良品質,是其在本國發展的初期所不具有的,這些品質的培養,也是伴隨著其本國相關法律的逐步完善和執法的逐漸嚴格的而來的。 說到底,法律再嚴,能不能發揮作用,靠的還是執行;企業自律能否養成,靠的主要不是企業家的良知,而是嚴格的監管和違法時的嚴厲懲罰。希望這次的兩千多萬沒有白罰,也希望有更多的違法排污企業受到讓其肉疼的懲罰,我們生活的環境再也經不起折騰了。 ? |
相關閱讀: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