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的女孩雖然弱小,但其權利也不是一紙空文,廣大網友應該相信警方,相信法律會給她一個公道。】 據記者報道,幾天前在南京南站猥褻女童的犯罪嫌疑人段某某已被南京鐵路警方抓獲。經調查,其同行的兩名成年人為段某某父母,女童為段某某父母的養女。隨著此案的持續發酵,輿論的關注度也在不斷上升。網友最關心的女童身份問題以及和這一家人的關系問題,經過警方的調查也逐漸明朗。作為段某某父母的養女,這個女孩在這個家庭中顯然是一種弱勢的存在。而親眼目睹兒子當眾猥褻養女卻沒有任何反應,如此不辨是非的養父母,更讓很多網友對這個女孩的命運感到憂慮。 但是中國畢竟是法治國家,我國在收養方面的法律是健全的,養子女的合法權益同樣受法律保護,不會任由收養人及其家庭成員隨意欺凌。本案中,這個養女身份的相關法律關系有三問,需要之后的新聞報道和當地政府部門給出解答。 一問,女孩是怎樣成為這個家庭養女的?根據我國收養法,收養人有嚴格條件限制,其中第一條就是收養人無子女。這個女孩的養父母有自己的親生兒子,正常情況下,這對夫婦并不符合收養條件。但是法律也規定了例外情況,“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也就是說,只有這個女孩是孤兒或者殘疾兒童,這對已有子女的夫婦才可以合法地收養她。 于是,這也就引出了第二問,這對夫婦是合法收養這個女孩嗎?收養法第十五條規定:“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該法第十六條規定:“收養關系成立后,公安部門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也就是說,收養不是你說收養就收養的,而是必須在民政部門登記,并且在公安部門取得合法戶籍。這個女孩到底是否被這個家庭合法收養了,還需要公安機關做進一步的調查。如果不是合法收養,那么當地基層政府部門對此顯然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對這樣一個不正常且不合法家庭的長期存在有失察、失職之嫌。 我們知道,在一些地方,像這種關系復雜的家庭并不少見,如果沒有相關的法律依據和權利保障,難免會出現倫理道德混亂和弱勢方權益受損的情況。我國收養法第九條規定:“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這一條意在避免女性被收養人受到無血緣關系的男性收養人的性侵犯。而現在這個女孩受到收養家庭的另一個成員——哥哥的侵犯,同樣也是法律所不能允許的。 三問是關于這個女孩未來的,這個女孩還可以在這個損害了她權益的收養家庭中生活下去嗎?很多網友都提到,在火車站這樣的公共場所女孩的安全都無法保證,那么回到家里她的處境可能會更危險。如何才能讓女孩不再受到侵犯呢?我國收養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根據這條法律規定,如果段某某最終被司法機關認定為犯猥褻兒童罪,且養父母不能保護養女的合法權益,那么按照法律規定可以解除收養關系。如果女孩沒有送養人,民政部門也有責任幫助女孩脫離收養家庭。 法治國家,一切都有法可依,法律對收養人和被收養人的權利都是平等保護的。本案中的女孩雖然弱小,但其權利也不是一紙空文,廣大網友應該相信警方,相信法律會給她一個公道。 |
相關閱讀:
- [ 08-15]攀比式暑期游反而會窄化孩子的視野
- [ 08-07]讓孩子暑期體驗勞動值得推崇
- [ 08-07]別再用朋友圈集贊來綁架孩子
- [ 08-04]暑假不是孩子的“第三學期”
- [ 07-26]孩子悶死校車內,“皮球”別踢太遠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