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數據共享有法可依,數據“紅利”未來可期
2025-06-10 09:38:57? ?來源:工人日報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本報評論員 韓韞超 不難想象,隨著《政務數據共享條例》的實施,政務數據的價值將進一步釋放,越來越多的地方、行業、領域、人群都將更充分地享受數據共享的紅利,更高效地辦成很多事。 據近日新華社報道,國務院正式發布《政務數據共享條例》,對政務數據的目錄管理、共享使用、平臺支撐等工作進行部署,將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相關專家學者表示,該條例首次從國家層面以行政法規形式明確了政務數據共享的體制、路徑、規則、保障措施、法律責任等,標志著我國政務數據管理邁入法治化新階段。 政務數據,是指政府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收集和產生的各類數據。比如,公民個人的戶籍、家庭成員等基本信息,地理空間的行政區劃、地名地址、遙感影像、交通路網等信息,社保、醫保、不動產登記等政務服務與業務辦理數據等。可用于共享的政務數據不包括屬于國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數據。 較長時間以來,由于職能權責劃分、技術標準不同等因素,不同政務系統間的數據往往是不聯通的,也因此存在底數不清、重復采集等問題,不僅容易造成資源浪費和重復勞動,而且可能帶來協同辦公困難、行政效率不高等問題,進而影響公眾的辦事體驗。 近年來,統籌推進政務數據共享,愈發成為一種趨勢,一些地方的努力實踐也積累了不少寶貴經驗。在諸如“最多跑一次”“一網通辦”等可感可及的應用場景中,不少地方的企業、群眾都已不同程度嘗到了數據共享的“甜頭”。在此基礎上,上述條例針對現實中政務數據共享過程中的堵點、卡點,明確、完善了相關的機制,給出了有針對性的解決方案。 比如,針對政務數據“不愿共享、不敢共享、不會共享”的問題,條例明確將數據分為無條件共享、有條件共享、不予共享三類,要求部門不得擅自增設共享壁壘;對不同類別的數據共享申請,條例給出了剛性的答復時限要求,以避免以往可能存在的辦事拖沓、效率不高等問題;提出“誰管理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原則,以減少數據提供方因共享而擔責的后顧之憂。再如,針對政務數據重復采集問題,條例明確了政府部門通過共享獲取政務數據能夠滿足履職需要的,不得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重復收集,且上級必須向下級完整、及時回流數據。 做好政務數據共享工作,不僅可以大幅提升政府部門的協同效率、優化企業和群眾的辦事體驗,而且可以通過對經濟、民生、社會等多維度數據的整合分析,提高決策的科學性。上述條例的出臺,是把政務數據共享這件好事在更高效、規范、法治的軌道上辦好的關鍵一步,也將促使更多地方將政務數據共享從“選擇題”變為“必答題”。 事實證明,當前,我國政務數據共享已經駛向快車道,尤其是近兩年,相關改革推進迅速、動作頻頻——掛牌成立國家數據局,發布70個諸如教育教學智能體、高速公路應急救援等“公共數據跑起來”的示范場景,婚姻登記全國通辦,醫保異地直接結算,諸多優惠政策“免申即享”……不難想象,隨著上述條例的實施,政務數據的價值將進一步釋放,越來越多的地方、行業、領域、人群都將更充分地享受數據共享的紅利,更高效地辦成很多事。 進而言之,政務數據共享的逐步推進,也是提升政府數字化治理能力和政務服務效能的關鍵一環。制度落實過程中,相關協調機制的建立、配套制度和標準體系的建設,政務數據生產、供給、善用、保護能力的增強等,將促進政務服務質量和治理能力進一步提升。 數據是一個“富礦”,怎樣挖掘、如何用好,是數字時代社會治理必須面對的一道考題。讓數據共享有法可依是一個好的開始,未來,通過數據開放、授權運營等其他管理和利用方式,進一步激活數據要素的潛能和價值,還有更多可能。期待政務數據共享方面的探索和經驗成為優質樣本,為加快培育全國一體化數據市場、賦能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注入強勁動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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