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下午,青海省政府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該省將于2010年9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本次調整平均幅度達28.8%。
據悉,青海省西寧市、海東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月580元調整為7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6.3元調整為8.1元;海南州、海北州、黃南州月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月590元調整為76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6.4元調整為8.2元;海西州、果洛州、玉樹州月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月600元調整為7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6.5元調整為8.3元。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東南網手機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