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長的紗帽與公眾的健康,按理并沒有可比性,但湖南省質監局局長蔣新祺9月7日上午在接受時代周報記者有關金浩茶油質量問題時的回答,卻足以讓公眾驚出一身冷汗。
針對于記者今年2月就發現的茶油質量問題,為何在長達半年的時間內,質監局遲遲不向大眾公布的提問,蔣新祺告訴記者:公布出去,我違法,這邊網民不高興,那頭國家要懲治你。我公布了,可能烏紗帽不保,還可能追究刑事責任,造成社會問題。
蔣新祺的回答簡潔干脆,沒有拖泥帶水。但其中透出的信息并不簡單,還是有回味的內涵的。蔣新祺的意思是,金浩茶油的質量問題信息是不能公開的,公開就是違法的,違法就要挨處理,自己的紗帽不保。那我們公眾想簡單地問幾個問題:作為食品生產環節的質量監管部門,質監局工作的職責是什么,是否承擔著保障公眾食品安全的責任?如果承擔著這樣的責任,那么在長達半年多的時間里,明知存在質量問題的茶油繼續在市場上流通,卻不作為或者作為了卻不到位,廣大消費者被蒙在鼓里繼續消費著問題茶油,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到底由誰來負責?如果連這樣重要的信息都不需要公開,又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隱患,那么質監局存在的意義是什么,或者說質監局還需要繼續存在下去嗎?難道公眾的納稅錢供養起來的監管部門,就是這樣監管的?發現不了問題可以說是技術問題,發現了問題卻不作為,該是什么性質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