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國家“許可臺灣地區律師事務所在福州、廈門兩地試點設立分支機構”的惠臺措施,省司法廳制定的《臺灣地區律師事務所在福州、廈門設立代表機構試點工作實施辦法》經司法部批準,已于2010年9月15日發布施行。這意味著我省成為全國首個獲準設立臺灣律所大陸代表機構的省份,對深入落實ECFA,密切兩岸律師業的交流與合作,推動福建跨越發展有著積極的促進作用。(東南網手機版)
為落實國家“許可臺灣地區律師事務所在福州、廈門兩地試點設立分支機構”的惠臺措施,省司法廳制定的《臺灣地區律師事務所在福州、廈門設立代表機構試點工作實施辦法》經司法部批準,已于2010年9月15日發布施行。這意味著我省成為全國首個獲準設立臺灣律所大陸代表機構的省份,對深入落實ECFA,密切兩岸律師業的交流與合作,推動福建跨越發展有著積極的促進作用。(東南網手機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