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晉江市出臺《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其中規定校車使用前應當上報晉江市教育局,通過教育局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放置統一的校車標志,方可上路使用;否則,一律不得接送學生,幼兒。
值得注意的是,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是校車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分管校(園)長和駕駛員、跟車管理員是直接責任人。校車發生安全事故、要依法追究責任人的責任。(東南網手機版)
日前,晉江市出臺《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其中規定校車使用前應當上報晉江市教育局,通過教育局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放置統一的校車標志,方可上路使用;否則,一律不得接送學生,幼兒。
值得注意的是,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是校車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分管校(園)長和駕駛員、跟車管理員是直接責任人。校車發生安全事故、要依法追究責任人的責任。(東南網手機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