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現在提出這個話題,好像是后話了,因為案件已經進入法院審判程序了,而不再是公安偵查階段。之所以放這個馬后炮,是覺得作為公安部對這樣在全國都有影響的案件,也應該納入掛牌督辦的視野。畢竟這個案件從一開始,鳳凰縣的表現就不被看好。更重要的是嫌犯中還有警察和協警,如果案件不能公正、客觀地辦理和審理,必將對司法機關,尤其是公安警察的形象,造成相當大的負面影響。因為公安機關偵查階段的質量,直接關乎審理階段的質量。但是,盡管案件撲朔迷離,媒體的報道也紛紛擾擾,公安部顯然沒有對該案件引起重視,而從媒體的報道看,當地公安機關的表現,又確實有著明顯的無法讓公眾滿意的瑕疵,這是非常令人遺憾的事情。
但說是后話,也并非廢話。因為說到這個問題,其實還有現成的也挺有說服力的例子可以參照。河南沁陽市山王莊鎮盆窯村村民趙有福等8人,因舉報村支書涉嫌經濟問題,被當地警方拘留,在公捕大會“掛牌示眾”,還被沁陽市法院以誹謗罪判刑,上訴后案件重審又被加刑。經媒體報道后,案件引起中央領導高度重視。今年1月12日,公安部向全國公安機關內部通報了這起錯案。僅憑媒體的報道,公眾當然不能妄言鳳凰少女墜樓案必定是錯案,但既然該案有著非同尋常的影響和議論,公安部如果能夠見微知著,并掛牌督辦的話,當有利于提高公安機關的公信力,并可以避免走彎路的,進而體現從嚴治警的決心。(逗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