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個影響所及已經超出吳忠一隅的惡劣案件,在全國媒體紛紛發聲的情況下,寧夏媒體卻對這個熱點新聞缺少敏感性,表現出漠不關心這種異乎尋常的驚人一致,不能不讓人浮想聯翩。惟一可能的解釋是,寧夏宣傳部門對當地媒體下達了“封堵令”,否則無法想象寧夏媒體會如此鐵板一塊,表現得如此整齊劃一。當然,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當前一些地方輿論監督面臨的尷尬。如果這樣的分析和判斷沒有錯,那么當地宣傳部門對此應該作出深刻的反思。
媒體被認為是社會的良知。如果簡單地說的話,媒體的職責也可理解為反映人民的要求和呼聲,積極伸張正義。就這個案件而言,占盡地利優勢的寧夏媒體,本來有著“近水樓臺先得月”的條件,能夠比其他地方的媒體,第一時間搶到有價值的新聞,幫助全國人民了解事實真相。顯然寧夏媒體沒有能夠承擔起這樣的責任,結果幫助寧夏和吳忠當地群眾了解事實真相這樣的義務,卻由外地媒體來完成。當這個案件的部分真相已經明了的情況下,不知道寧夏媒體作何感想。
溫家寶總理今年已經兩次在不同的場合強調,要創造條件讓人民監督政府。毫無疑問,輿論監督應該是履行這種監督,為人民代言的重要載體;通過有效的輿論監督促進社會的公平正義和和諧穩定,是媒體肩負的重要社會職責。媒體應該把握輿論監督的時機、力度和效力,推動矛盾化解,解決社會問題,達到維護穩定、促進社會和諧。非常遺憾的是,寧夏媒體在“跨省抓捕”案件中,竟然交出了“白卷”。這樣的輿論監督現狀,如何讓公眾相信,媒體能夠承擔“鐵肩擔道義”的責任?(逗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