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講,師傅領進門,修行在個人。有的人在校時可能各方面表現均很優秀,至于其走上社會后,能否成長為棟梁之才,能否嚴格遵守國家法律,除了教育機構前期對相關知識的告知傳播外,也取決于自身修養的內功,更需要外在環境的持續給力包括約束。換句話講,倘若現實環境令其對法律產生懈怠,至而與書本知識背道而馳,難道也可不論青紅皂白地一并歸咎于教育嗎?
近年來,作為國際知名學府的北京大學屢屢闖進公眾視線,這對于理當著重于學術冷靜的機構而言,絕非幸事,一方面折射出公眾對百年名校發展的高度關注,另一方面也表明北京大學確實需要改革創新,積極探索引領時代發展的教育模式。但任何一種教育模式無論怎樣改革創新,終不可能超越“傳道、授業解惑”的教育規律。將其它社會現象牽強附會地綁架其身,這何不是無視教育規律的魯莽之舉?
并不否認現在的教育機制確實存在一些問題,但既沒必要肆意拔高教育問題,也沒必要什么污水都往教育機制上潑,這樣非但無助于教育機制走向科學,反倒可能因為負載過重,被強加了本不應承擔的種種宏大使命,反倒因負荷過重而蹣跚難行,邁不動改革的腳步,還可能因此而忽視了其它環節本應引起重視的問題,錯過解決時機。
注意到,在類似新聞報道中,時常能看到這種肆意延伸式地解讀,有的故事不可謂不精彩。對犯罪現象進行深刻反思有所必要,但越是科學和合乎法律規律的反思,越需要拋開個人感情因素和某些成見,本著科學和公允的立場,嚴肅認真地剖析,絕非想當然地信手涂抹,隨意描繪。(hedao3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