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屬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已基本完成
來源:中國經濟周刊 2011-06-07 編輯:唐麗萍
在這場改革中,政府部門既是推動者,又是被改革對象,改革中的“主客同體”現象使其陷入了尷尬的境地。 有專家分析,各類利益的維護也讓這場史上最大規模的改革舉步維艱。政府的特定利益,事業單位的獨立利益,社會公眾對公共服務提出的要求以及改革的個人得失,使得改革的動力在各類利益維護之間互相抵消,無法形成廣泛的社會基礎。 由此看來,分類改革定下的5年目標并不算長。 在5年目標之下,根據《意見》,事業單位被劃分為三類:“參照公務員 類”,即承擔政府職能 的事業單位劃入政府序列;“自收自支”類,即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將被推向市場;“財政補貼 ”類即公益性事業單位,將從人事管理 、收入分配、社會保險、財稅政策和機構編制等方面推進,采取“管辦分離”等辦法完善治理結構。 “這三個類別,其實是按照社會功能來劃分的。說白了,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就是將承擔行政職能 的變為行政機構;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轉為企業,推向市場;保留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這種改革可以形象地概括為‘甩掉兩頭、留下中間(中堅)’”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宋世明說。 |
相關新聞
熱點推薦更多>>
互動精選更多>>
東南網旗下網站 | 律師嚴正說明 |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