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屬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已基本完成
來源:中國經濟周刊 2011-06-07 編輯:唐麗萍
從制度層面保障被改革人的福利待遇 據記者了解,早在2006年,我國在廣東等地便進行了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試點。 2007年,廣東省審議通過《廣東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試點指導意見》;2008年擬訂了《廣東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并于2009年在該省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這兩份文件將事業單位劃分為三類:行政類、經營類和公益類。 在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院長吳江看來,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難點在于行政職能的界定。“有一些要并到政府序列享受公務員待遇,有一些要劃歸為企業。這個比較復雜,不是一下子能夠做到的。” 深圳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遭遇的難題似乎驗證了吳江的判斷。 2006年7月,《深圳市深化事業單位改革指導意見》出臺。在深圳市改革辦的主導下,深圳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正式啟動。改革將事業單位“一分為三”,劃分為監督管理類、經營服務類和公共服務類,并與原有行政管理單位剝離,部分直接轉企。 然而,讓設計者始料未及的是:許多被列為法定機構試點(在現有事業單位中推行法定機構試點,按照董事會的模式進行運作)的單位,通過各種各樣的關系要求取消自己的試點;一些被劃定為企業、不再享有財政撥款的單位開始表示異議,要求恢復其事業單位身份;在教育系統推進取消行政級別、按事撥費時,又引發了眾多教師的不滿和集體罷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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