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首例私分國有資產案開庭審理
來源:西安晚報 2011-07-08 編輯:黃水來
??? 昨日,渭南市蔬菜水產總公司原經理蘇解放私分國有資產一案在臨渭區法院開庭審理。庭審中,蘇解放否認自己有罪。 被控私分國有財產罪 當日8時30分,臨渭區法院刑事審判庭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審理。 記者在起訴書上看到被告人蘇解放的犯罪事實為:1997年渭南市蔬菜水產總公司(簡稱水產公司)為修建人民商場,收取了擬在商場經營的個體戶資格費以及三個月的房租共計109.8萬元,并且約定該資格費不退還、不計息、不抵房租,此款全部用于人民商場的改造和建設。1998年,公司企業改制時,人民商場已建成,蘇解放指使財會人員偽造會計憑證,將資格費(含部分房租)換成職工集資款,將本應作為公司收入的資格費記成“其他應付款”。 1998年7月,水產公司通過班子會議決定,虛提上述“集資款”利息9.4萬元。后又向渭南市有關部門報文稱人民商場系職工集資修建等,從而騙取批文、證照,使水產公司的人民商場、辦公樓等資產連同虛假負債一起進入改制后的渭南市順達商貿有限責任公司。 此后,將公司虛假負債119.2萬元作為順達公司的驗資本金,注冊成為順達公司的實收資本。同時騙取國土管理部門,將水產公司價值233萬余元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過戶到順達公司名下。在此后的經營過程中,30名股東分配了上述國有資產及其所產生的利潤。到2006年順達公司換取營業執照時,將134.3萬元(實際出資股本15.5萬元,虛假負債轉股本119.2萬元)注冊資本具體量化到30名股東名下。 擇日宣布審判結果 公訴人認為,被告人蘇解放身為渭南市蔬菜水產總公司經理,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其行為構成私分國有資產罪。庭審過程中,蘇解放多次否認有罪,其稱不存在私分國有資產的行為,檢察機關所訴事實與實際不符,且自己沒有把134.3萬元注冊資本量化到30名股東名下。 據悉,本案是渭南市審理的首例私分國有資產案,2008年11月,臨渭區法院曾開庭進行審理。當時,檢察機關指控蘇解放分別構成受賄罪、貪污罪及私分國有資產罪。后來,臨渭區檢察機關以“有部分事實不清楚”為由撤回起訴,進行補充偵查。去年10月,再次起訴蘇解放時,只指控其犯私分國有資產罪。 昨日的庭審持續至下午4時左右,結果將擇日宣判。(記者 王曉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