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建設項目危險作業負責人帶班
來源:東南網 2011-08-01 編輯:唐麗萍
據介紹,隧道施工、梁片吊裝、爆破工程、滿堂支架的架設與拆除等危險作業,要求要有施工企業項目部經理、副經理、總工或副總工和施工班組負責人到場,與工人同時進入工地。帶班負責人必須做到“三必到”,即情況變化必到、存在重大隱患必到、問題多管理差的現場必到。 此外,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施工企業,省交通運輸廳加大了懲處力度。 據介紹,施工現場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經督促整改后仍不合格,并發生1人以上死亡安全事故的施工企業,將被直接定為D級信譽,時限2年,并視情況建議相關部門暫扣或吊銷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直至降低或吊銷相關施工資質;現場施工、監理安全管理人員直接列入“黑名單”,今后不得進入福建交通建設市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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