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現適用婚姻法新解釋首例案件
來源:正義網 2011-08-19 編輯:唐麗萍
離婚訴訟中,朱女士要求分割的主要共同財產是兩人的婚房。該套房產是高先生父親出資,在高先生婚前購買的一套二手房,而產權證在婚后才辦理完畢。 開庭時,主審法官還特意詢問出庭作證的高先生的父親,當時買房時有沒有特別指明將房產送給兒子,高先生的父親坦言沒有特別指明給兒子。庭審結束后,法官沒有當庭判決,本計劃放一周時間給原、被告夫妻再考慮一下,如果有和好或者調解的可能性那么最好。 沒想到的是,就在這最后一周的星期五,即8月12日,最高法院宣布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二天(8月13日)實行。 高先生向其律師發短信稱:“請轉告朱女士,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的規定,打官司的婚房是我的個人財產,和她無關。” 據悉,此案很有可能是婚姻法新舊司法解釋規定沖突第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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