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鼓勵社會單位及個人建停車場
來源:新華網 2011-09-18 編輯:黃水來
■其他建設措施 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建筑、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筑等,應當配建、增建機動車停車場。 新建、改建、擴建衛生、教育、文化、體育設施及綠地時,有條件的,應當統籌利用地下空間,建設停車場。 區縣政府可以組織相關單位,充分利用待建土地、空閑廠區、邊角空地,因地制宜地設置臨時停車場。 居住區停車場不能滿足業主停車需求,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可以統籌利用業主共有道路及其他場地設置臨時停車場。 停車占道費上繳專門用于停車場 【舉措】 使用道路停車泊位停車的,應當繳納停車占道費。停車占道費應當全額上繳財政,統籌用于停車場的建設和管理。 【解讀】市運輸管理局數據顯示,目前本市有經營性停車位140萬個,當中只有5萬個是占道停車位,要向政府交占道費。其中,一類地區每天每個車位交35元的占道費,二類地區交15元,三類地區交3.6元。此外,還有135萬個停車位是有產權的,不再交占道費。 此前,企業上繳的占道費到了國庫以后,統一用于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等方面。2009年,北京占道停車費收入為3372萬元。2010年,占道停車費收入降為2110萬元。 今年6月公布的《北京市城市道路停車占道費征收管理辦法》明確提出,停車占道費實行市、區兩級二八分成,收入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用于道路設施維修養護、停車管理和交通管理。此次的征求意見稿對占道費用途的規定更加具體,即“統籌用于停車場的建設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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