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器官捐獻試點工作將擴至全省
來源:東南網 2011-10-11 編輯:唐麗萍
人體器官捐獻應當遵循自愿、無償的原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有捐獻意愿的,需以書面形式向當地紅十字會進行申請登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其人體器官的,該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書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獻該公民人體器官的意愿。如在醫療機構中發現潛在的器官捐獻者,而本人或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有捐獻意愿的,則由人體器官捐獻協調員幫助完成捐獻手續,公正相關資料,并報省人體器官捐獻辦公室。由具備器官移植資質的醫院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開展器官移植。 目前,省紅十字會已成立“省紅十字永生天使基金”,為實現人體器官志愿捐獻者的困難家庭提供人道救助,保障捐獻工作順利開展。同時,為更好的緬懷、悼念這些無償捐獻者,福州、廈門市紅十字會還專門建立了遺體(器官)捐獻志愿者紀念園。 今日會議還邀請省外專家介紹執行“DCD器官捐贈”經驗。在隨后召開的第六屆福建省醫學會器官移植學分會DCD學術會議上,南京軍區福州總醫院泌尿外科楊順良教授介紹了“DCD器官捐贈”執行方案和具體操作方法,省內外專家還就器官捐獻相關問題進行了討論。 |
相關新聞
熱點推薦更多>>
互動精選更多>>
東南網旗下網站 | 律師嚴正說明 |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