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明年實施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
來源:福州晚報 2011-11-25 編輯:黃水來
7種大病 可獲最高10萬元救助 福州新聞網訊 記者24日從市政府獲悉,從明年元旦起,我市城鄉困難居民如患惡性腫瘤、急性白血病、尿毒癥、先天性心臟病等7種重特大疾病,將按照自付比例獲得大額醫療救助,每人每年最高可獲10萬元補償。 7類對象可獲救助 為了減輕城鄉困難居民重特大疾病醫療費用個人負擔,市紅十字會與市財政局等多部門聯合出臺《福州市紅十字城鄉困難居民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實施試行辦法》,對患有惡性腫瘤、急性白血病、尿毒癥、先天性心臟病、再生障礙性貧血、地中海貧血、血友病等7種重特大疾病的困難患者予以大額補償。 本試行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救助對象包括:具有本市戶籍的重點優撫對象(含革命五老人員)、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惫B對象、重度殘疾人(即持有第二代殘疾人證且殘疾等級為二級及二級以上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其他特殊困難家庭及需要緊急醫療救助的重特大疾病患者。 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員人均收入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兩倍以內(含兩倍)。其他特殊困難家庭,是指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生活特別困難的家庭。 救助標準:救助對象因患上述疾病住院治療及尿毒癥門診透析、血友病門診對癥治療而產生的大額醫療費用(含搶救中使用無法替代的醫保目錄外藥品費用),由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商業醫療保險或其他社會醫療救助支付或補助醫療費用后,個人負擔醫療費用仍有困難的,將予以救助。社會基本醫療保險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其他社會醫療救助指民政部門給予的醫療救助、省紅十字會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等。 在省級“大病救助基金”救助后,凡治療的自付費用在1萬元(含1萬元)~3萬元(含3萬元)之間的,按50%給予救助補償;治療的自付費用在3萬元(不含3萬元)~5萬元(含5萬元)的,按60%給予救助補償;治療的自付費用在5萬元以上的,按70%給予救助補償。原則上每人每年救助總額不超過10萬元。對實施器官移植手術(包括造血干細胞移植手術)的,每人只限給予一次總額不超過10萬元的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