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總局一處長受賄120余萬
來源:北京日報 2011-12-15 編輯:黃水來
另外,在2000年至2002年,河北廊坊某燃氣集團公司要在境外上市發行股票,找到劉偉要求幫忙。為表達“感謝”,燃氣集團分兩次送給劉偉一塊勞力士手表和現金5萬元,款物共計8萬余元。案發后,劉偉的親屬代其退繳130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鑒于劉偉收受的賄賂款已全部退繳,對其可從輕處罰,遂判處有期徒刑11年。二審法院最終維持原判。 |
相關新聞
熱點推薦更多>>
互動精選更多>>
東南網旗下網站 | 律師嚴正說明 |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