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臺市直機關公務員考核辦法
來源:東南快報 2012-07-18 編輯:黃水來
每半年綜合考核一次 在考核程序上,應建立月考核制度,每半年綜合考核一次。月考核以績為主,根據完成工作任務情況和工作表現,對照崗位量化評分標準,確定月考核得分。對內設機構負責人的考核,由被考核人每月填寫一次工作記錄,分管領導點評后,由分管領導和單位考核組審核評定。 對內設機構除負責人外的其他工作人員的考核,由被考核人每月填寫一次月工作記錄表,內設機構負責人點評后,由內設機構負責人和單位考核組審核評定。半年綜合考核以月考核為依據,根據半年內月考核平均得分值,按照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確定等次。 年度考核包含三部分 公務員年度考核以量化評分的方式進行,由平時考核、民主測評和領導班子評價三個部分組成。 年度內兩次半年綜合考核的平均值作為平時考核分,它是年度考核評分的重要依據,原則上占年度考核總分的50%。年度考核為優秀的,半年綜合考核應有至少一次優秀等次,且沒有基本稱職或不稱職等次。 年度考核還應建立民主考核制度,廣泛征求單位領導班子和干部群眾意見,提高考核工作透明度。各單位可將參加民主測評的對象擴大到機關全體工作人員、服務對象、行風監督員等。原則上領導班子評價分和民主測評分分別占年度考核總分的20%和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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