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未成年人售酒者最高可罰2000元
來源:京華時報 2012-11-16 編輯:唐麗萍
禁止流動賣散裝酒 意見稿還規定,酒類經營者應在固定地點貼標銷售散裝酒,禁止流動銷售散裝酒。 根據《征求意見稿》,酒類經營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明示。必要時,酒類經營者應要求買酒者出示有效身份證件。 意見稿還規定了懲處力度。如:對于重復使用、轉借、代開、偽造、買賣和騙取《隨附單》,或向無證件供貨商購買酒類商品的經營者,處10000元以下罰款,并向社會公告。對于未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酒類商品存在的安全質量問題,或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的經營者,處2000元以下罰款。對于私自批發、零售、儲運商務部禁止的酒類商品,由商務主管部門或會同有關部門沒收非法商品,處30000元以下罰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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