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臺新政 完善大病醫保制度
來源:東南網-海峽都市報 2012-11-24 編輯:黃水來
特別困難者將給予再救助 省紅十字會在新農合、城鎮醫保、商業保險、民政救助等報銷補償后,存在醫療費用負擔仍然過重、經濟陷入困境甚至無法維持繼續治療的大病救助對象給予再一次救助。救助標準為:凡年度內患上述疾病的對象住院總費用(含尿毒癥、血友病門診費用)為3萬~5萬元部分(低保對象包括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為2萬~5萬元),按10%給予人道救助;5萬~10萬元部分,按15%給予人道救助;10萬~20萬元部分,按20%給予人道救助;20萬元以上部分,按30%給予人道救助。原則上每人每年救助1次,封頂為20萬元。 我省還將提高醫療費用報銷的一站式服務水平。建立健全城鄉居民醫療費用“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平臺,為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醫療費用結算服務。患者在定點醫療機構結算醫療費用時,只需支付自付部分,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民政醫療救助和省紅十字會大病救助進行同步報銷補償。 意見明確,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采取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經辦機構為全體參保(合)人員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大病保險的方式,并通過政府招標選定承辦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目前我省大部分地區已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障、補充保險等。各地先選擇2~3個設區市開展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試點;對尚未開展大病保險的地區,采取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大病保險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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