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面對面
“生父把我送人,我很難過”
小嘉旭是巴南人,但14年來,她卻不停地在巴南和江津的四戶人家中“流轉”。昨天,小嘉旭向記者說出了一些心里話。
記者:你的“爸爸媽媽”們把你送來送去,生他們的氣嗎?
小嘉旭:有一點,但是我也理解何爸爸和李爸爸。不過,就算李爸爸不要我了,也不該說我“死了”把戶口給注銷了啊!
記者:以后長大了、有錢了,會孝敬他們嗎?
小嘉旭:一定會孝敬田爸爸和楊媽媽。
記者:那生父呢?
小嘉旭:不知道。他把我送人,我很難過。
記者:現在最大的心愿是什么?
小嘉旭:希望大家幫幫我,讓我擁有自己的戶籍和學籍。
律師說法
李某收養無效
解除何某收養關系可上戶
昨日,重慶麗達律師事務所律師段勤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在1999年前,我國的《收養法》并未規定,本案案例中第一任收養的情形須辦理收養登記。所以孩子生父母把孩子送第一任養父母的行為有效。1999年,我國修改生效的《收養法》明確規定,收養需要經過登記才能生效。
本案的第二次收養發生于2001年以后,因此后面的收養關系無效。“第二任收養無效,也就意味著李家為孩子上戶口的行為也無效。”此外,段勤還認為,第一任養父母把孩子送給第二任養父母收養的行為也是無效的。因為《收養法》規定,被收養人在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也就是說,第一任收養人不能再行送養。
對于孩子現在的戶口問題,段勤建議,其生父母可以采取協商或者訴訟的方式,與第一任養父母解除收養關系。在收養關系解除后,小孩與其生父母之間權利義務自行恢復,這個時候其生父母即可去為孩子辦理戶口了。
那么孩子上戶后該和誰生活?段勤稱,可以由孩子的親生父母與現任“收養人”田榮盛夫婦協商決定。小嘉旭可以繼續和田榮盛夫婦生活,但法律上將不會認可這種“收養行為”。同時,小嘉旭和田榮盛夫妻之間,也不會產生法律上的父母和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記者 楊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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