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2月21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段金柱 通訊員 林宇熙)記者20日從福州市醫療保障管理局獲悉,即日起,持有福州市居住證的人員,除了就業、就學的按照規定參加醫保的之外,可以在社區登記參加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參保繳費期為每年12月31日前。 這是福州市醫保在全省率先推行的創新舉措,有利于居住證持有人依法參加醫保,享有與戶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將惠及數十萬人。 根據我省有關規定,來榕半年以上、符合相關條件的非福州籍戶口人員可以辦理居住證,而有了居住證,在福州市用人單位合法穩定就業、就學的人員即可參加醫保:已在福州市用人單位合法穩定就業的居住證持有人,由用人單位依法為其辦理職工醫保和生育保險參保登記;在福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各類學校連續就讀的居住證持有人,由所在學校按規定統一辦理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登記。 對于在福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居住證持有人,不屬于上述就業、就學對象的,按照自愿原則,可在福州市城鄉居民醫保規定的參保繳費期內,到居住證登記地的社區居委會辦理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登記。其中,在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居住證持有人,可選擇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醫保,到居住證登記地的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 福州市醫保局負責人提醒,居住證持有人在戶籍地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不得再參加福州市城鄉居民醫保。在福州市參加職工醫保的,應按規定將其在外統籌區已參加職工醫保的關系轉入福州市。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規定,居住證每年簽注1次,居住證持有人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停止參加福州市城鄉居民醫保,或停止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福州市職工醫保。在停止簽注手續的當年度已繳納全年城鄉居民醫保費的,可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至當年度12月31日止。 參加福州市職工醫保的居住證持有人,至法定退休年齡時職工醫保繳費年限滿25年且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已辦理醫保在職轉退休手續的,可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