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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市國土資源局礦產處兩任處長因受賄被判刑
www.xpshebei.com?2009-11-24 16:08?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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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市吳興區人民法院近日以受賄罪分別判處原湖州市國土資源局礦產資源管理處兩任處長孫國權有期徒刑7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30000元,許毅平有期徒刑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09年,孫國權在擔任湖州市國土資源局監察支隊隊長、礦產資源管理處處長期間,多次利用職務之便,為相關房地產公司、石礦老板等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賄賂合計人民幣213020元。許毅平案發前為湖州市國土局辦公室主任,此前曾擔任礦產處處長。2002年2月至2006年3月許毅平在擔任湖州市國土資源局礦產資源管理處處長期間,多次利用職務之便,為相關礦產企業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礦產老板賄送錢財共計人民幣68000元。
法院認為,案發后孫國權能如實供述受賄事實,積極退繳贓款,并有立功表現,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許毅平能自愿認罪,并積極退贓,故作出上述判決。(新華社杭州11月24日電 記者裘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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