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反腐
初試鋒芒的“廉政利器”
一張照片的曝光,掀起了一場強勁的輿論風暴。
抽“天價煙”、戴名表、發表“雷人”言論……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房產局原局長周久耕于2009年年初首先被網民“盯”上。
周久耕的“香煙門”事件,點燃了網絡監督的激情。10月,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周久耕受賄100余萬元,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沒收財產人民幣120萬元,受賄所得贓款予以追繳并上交國庫。
這起事件在一些法律學者的眼里甚至成為一個可以寫入教科書的“網絡反腐”經典案例。
今年以年,網民借助互聯網頻頻參與反腐倡廉,一批“蛀蟲”先后敗下陣來。
11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賀國強在考察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絡信息工作時,又明確提出,要高度重視網絡舉報在反腐倡廉建設中的積極作用。
一時間,“網絡反腐”的點擊率直線上升。
不過,在一片叫好聲當中,也出現了一些擔憂的聲音。
北京郵電大學法學院教授、亞太網絡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劉德良認為,法律如何在“腐敗分子”的人格權與公民的言論自由、輿論監督、知情權之間保持合理的平衡,將是網絡反腐所面臨的重要困境。而這個問題能否解決,將對網絡反腐的成敗產生決定性作用。
此外,劉德良還提出兩個法律問題:網絡中介服務提供者在網絡反腐中的地位與作用以及網絡反腐的制度化問題。
劉德良指出,在網絡反腐事件中,網絡中介服務提供者是無論如何也“繞”不開的“角色”。那么,作為一個“守門人”,網絡中介服務的提供者對于網民的言語如何監管?對于被監督者要求刪除屏蔽網民的反腐舉報的‘指示’、‘命令’,他們該如何行事?這些都將是網絡反腐所不得不面臨的困境。
“說白了,網絡反腐制度化就是網絡反腐與專門機構在反腐制度上如何銜接的問題。”劉德良告訴記者,目前,網絡反腐究竟應該由哪級機構、何種機構受理,相關制度方面尚屬空白。在既有的網絡反腐事件中,有的由同級機構來追查,有的則由更高級別的機構來指示下級機構或直接由自己負責追查。
“這種做法既可能導致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結果,也可能導致相互包庇或掩蓋腐敗行為,有的甚至會對檢舉者實施打擊報復等。”劉德良說,“當然,有的網絡反腐行為也可能由于長時間無人問津而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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