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津貼的具體標準由地方制定
記者了解到,在石家莊,像李全忠這樣在高溫環境下工作,但是領不到高溫補貼的,為數不少。
河北省總工會勞動保護部部長王亞之告訴記者:“目前河北省還沒有專門針對高溫津貼的相關規定,而且全國也并沒有統一的高溫津貼標準。”
石家莊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副支隊長孟繁剛也說,從執法者的角度看,高溫津貼的發放在法律上沒有具體的政策和法律依據。
據介紹,2007年,由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監總局、全國總工會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指出,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高溫津貼的具體標準由省級政府或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制定。
王亞之說,由于法律對高溫勞動保護的規定比較模糊,缺乏可操作性,2007年下發的通知又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支持,在執行和監管上存在難度,因此河北省目前沒有制定實施高溫津貼的相關細則,發多少津貼還只是依靠企業和用工單位的“自覺自愿”。
而在廣東,2007年省勞動保障廳等六部門聯合頒布了《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一些效益較好的單位落實高溫津貼的情況良好,甚至會超額落實。但在一些企業,高溫津貼在執行過程中還會發生不同程度的扭曲,建筑、運輸、物管保安、外賣工人等基本上與高溫津貼無緣。
專家呼吁,高溫勞動保護要有剛性規定
“我認為,針對建筑工人、環衛工人、交通警察、煉鋼工人等特殊工種的高溫勞動保護立法工作應該盡快進行,這不僅關系到企業的安全生產,也體現了社會對勞動者的一種關懷?!蓖鮼喼f。
“雖然沒有高溫休假的具體規定,但有關單位還是應該適當調整作息時間,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做好防暑降溫,保護好勞動者的健康。”孟繁剛表示,勞動者在高溫工作中中暑可以算作工傷,若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醫療費用應該由企業承擔。企業拒不支付的,職工可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廣東易春秋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王旭陽認為,一個小小高溫補貼落實起來總是走樣,原因是多方面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相關條款過于含糊,政府管理部門職責不清,以至于可操作性差。
他認為,對于全國而言,一部統一的法律很難顧及到高溫津貼的方方面面,比如南北方氣候差異的問題。但對于建筑、煉鋼及一些特殊崗位職工的權益,我們應該有剛性的法律條文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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