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解落實減排責任
與此同時,我省強化屬地管理責任,各級政府作為減排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明確對不按要求落實減排任務的地方政府、部門要嚴肅追究責任。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減排工作格局不斷完善。
企業主體責任更加強化。把減排指標、任務直接落實到具體項目和企業,要求所有排污單位明確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自覺主動籌措資金實施并確保按規定時限完成減排項目,每月要向環保部門報告減排項目進展。對未按期完成減排任務的排污企業,予以公開通報,限期整改,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停止審批其新建、擴建項目環評文件,停止污染防治資金補助。省環保廳還召開多次重點減排企業座談會,比如重點脫硫企業運行管理、所有重點制漿造紙企業廢水深度治理工作座談會等,進一步落實企業減排主體責任。
部門分工責任更加明確。省政府進一步明確相關部門在減排工作中的分工責任,省環保廳牽頭會同住建、經貿、監察、發展改革、財政、物價、統計、工商、稅務、國土、水利、農業、電監、電力等部門,充分發揮減排工作聯席會議作用,通力協作,形成環環相扣、和諧通暢的工作氛圍。
減排成效列入政績考核
省委、省政府把污染減排列為各市、縣政府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增強地方政府責任感和緊迫感。組織、環保部門全面開展年度、半年減排工作檢查、考核、通報,核定各地減排目標完成情況,每年度按照統一的評分標準對各地減排工作進行評分。由省效能辦牽頭組織開展各地年度政府績效考核,根據減排評分結果,把減排工作情況列為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組織部門對各市、縣(區)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中,把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納入政績考核內容,作為評價領導干部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標之一。各市、縣(區)也紛紛建立減排工作行政約談、效能告誡、行政監察等制度。
強化減排問責規定
省政府規定對沒有完成污水處理廠建設和管網配套任務、污染減排目標的,撤銷當地所有環境保護榮譽稱號,實行項目限批和創建文明城市、環保模范城市、衛生城市、園林城市的污染減排“一票否決”。
省委文明辦在2006~2008年文明城市、城區、縣城創建評比活動中,對到2008年底沒有完成COD減排中期任務的寧德、莆田、漳州3個設區市以及其轄區內未完成COD中期減排任務的15個縣(市、區)全部不予評選省級文明城市、文明城區、文明縣城,把減排“一票否決”具體化并落實到位,對沒有按期建成污水處理廠的地方也實行“一票否決”,對環評實行區域限批,強化了污染減排的嚴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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