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切實加強生態保護
堅持保護與治理并重,從源頭上控制環境污染,加強污染治理、監測和監管,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突出的環境污染問題,維護生態環境安全,促進生態良性循環,提高生態環境承載能力。
1、合理保護和利用自然資源。加強森林資源保護,提高森林綜合利用企業的準入門檻,全面推進造林綠化和“四綠”工程建設。科學調整林種樹種結構,提倡營造闊葉樹及混交林,提高森林涵養水源和防洪減災能力,全市年木材采伐生產量控制在180萬立方米以內。嚴格控制征占用生態公益林地,加強對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不批亂占林地案件的查處,減少林地的非法流失。繼續開展林區“三剩”資源綜合利用技術研究,提高木材綜合利用率。加強水資源管理,完善取水許可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實施水資源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加強工業、農業和城市節水,推進高耗水行業節水改造和水循環利用。實行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積極推進土地開發整理和“三舊”改造工程,加大災毀耕地復耕力度,實施工業項目投資強度與用地指標控制制度,大力推廣節地建筑技術,確保耕地占補平衡,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于省政府規定的目標。加強重要礦產資源的地質勘查,完善礦山開采補償機制,促進生態環境修復。
2、提高生態環境承載能力。實施對重要生態功能區、重點資源開發區和生態良好區的分區保護,推進主要江河水源地、嚴重水土流失區和生態脆弱區的綜合治理與生態重建。繼續推進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國家園林城市、可持續發展實驗區、生態文明示范基地、生態示范小流域、優美鄉鎮和生態村等創建工程。強化主要江河源頭區、重要水源涵養區、飲用水源保護區、重要濕地區等重要生態功能區的強制性保護,嚴禁不符合功能定位的開發活動,生態功能作用進一步提升。
3、強化環境綜合整治。繼續實施閩江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加強沿岸鄉鎮垃圾集中處理和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治理,落實流域上下游生態補償制度,爭取更多生態補償資金。加強水電開發管理和河道采沙監管。加強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力度,加大整治城市內河、噪音和機動車污染力度,強化危險廢物、核與輻射環境監管。加快城鄉生活垃圾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強化已建成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監管。提高環境日常監測監管和預警能力、環境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和應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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