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增強市場主體活力
以優化國有經濟布局結構和打破壟斷為重點,進一步開放市場,引入競爭,創造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的體制環境。1、發展壯大民營經濟。逐項落實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營造民營經濟發展的法制環境、政策環境和市場環境,促進民營經濟占全市經濟總量的比重大幅提升。大力實施民資“回歸工程”,拓寬民營經濟發展的市場空間,發展壯大商會經濟,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基礎產業、基礎設施、社會事業、市政公用事業、政策性住房、金融服務、商貿流通等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準入的行業和領域,規范設置投資準入門檻,創造公平競爭、平等準入的市場環境。對民營企業在投資核準、融資服務、土地使用、對外貿易和經濟技術合作方面與其他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實行同等待遇。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通過參股、控股、資產收購等多種形式,參與國有企業的改組改造。支持民營企業管理創新和品牌建設。支持民營企業以股權、實物和知識產權等非貨幣方式擴大投資。完善中小企業信貸模式、融資擔保、信用評價、法律援助、人才培訓和技術服務等平臺,加強和改進對中小企業的引導和服務。
2、推進國有經濟調整。深化國有企業改革重組,加大對全市具有重要帶動作用的企業重大項目、重要戰略資源收儲開發項目、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項目、節能減排項目的政策支持力度,健全國有資本合理流動機制,加快從一般競爭性領域退出,推動國有資本向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向可能形成主導產業的行業和領域集中,向優勢企業集中,培育大企業、大集團。積極開展與央企、外資、民營資本的對接,引進戰略投資者,增強我市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分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社會公共管理職能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建設專業化的出資人代表機構。探索建立公益性和競爭性國有企業分類管理體系。健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收益分享制度,提高上繳比例,擴大支出范圍,更多用于社會保障等民生領域支出。進一步完善國有非經營性資產和自然資源監管體制。堅持培育和引進相結合,支持現有總部企業做大做強,大力引進具有競爭力和影響力的總部企業,發展壯大總部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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