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加強社會管理和民主法治建設
加強社會管理和民主法治建設是加快轉變、跨越發展的基本要求,促進公平正義是社會安定穩定的重要保障。適應社會結構劇烈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公共需求急劇增長、思想觀念重大變化的新形勢,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法治,保持社會安定有序、充滿活力。
第一節 提高社會管理水平
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完善基層管理和服務體系,發揮群眾組織和社會組織作用,提高城鄉社區自治和服務功能,形成社會管理和服務合力。
1、創新社會管理機制。堅持寓管理于服務,從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出發,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加快完善公共財政體制,提高基本公共服務支出比重,增強政府管理服務能力。健全社會管理格局,充分發揮多元主體在社會管理中的積極作用,發展壯大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鼓勵和支持企事業單位承擔社會管理責任。
2、提高基層社會管理能力。建立共建、共管、共享的基層社會治理結構,建設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社會生活共同體。建立健全基層群眾合理平等對話溝通機制和調動人民群眾積極性的激勵機制。強化鄉鎮、街道社會管理職能,加強社區綜合服務中心建設,增加社區工作人員,健全新型社區管理和服務體制。完善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增強物業服務功能。試行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建立健全社區矯正和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工作體系。建立健全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長效機制。建立社會心理健康評估和干預機制。健全社區工作者選聘、培訓、評價、使用、激勵機制,推進社會工作專業化、職業化。
3、加強社會組織建設。堅持培育發展和管理監督并重,促進各類社會組織規范發展,充分發揮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的作用。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會組織,支持其參與社會管理和服務。鼓勵社會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社會福利等領域興辦民辦非企業單位。發展和規范各類基金會,完善非贏利組織稅收優惠政策。實行社會組織信息公開和評估制度。引導各類社會組織完善內部治理結構。
4、健全維護群眾權益機制。完善黨政主導、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聯動的“大調解”機制,統籌協調各方面利益關系,發揮部門依法處理矛盾事項職能作用,有效解決勞動爭議、醫療糾紛、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設拆遷、環境保護、企業重組和破產、涉法涉訴等人民內部矛盾問題。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實施依法處理信訪事項“路線圖”。建立防止建設單位和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長效機制。健全重大工程項目建設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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