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優先保障和改善民生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實現“跨越發展、宜居港城”目標的根本目的。要把發展經濟與改善民生工作更好地結合起來,切實做好保障與改善民生的各項工作,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推動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形成人民幸福安康、社會和諧進步的良好局面,實現人的全面發展。
一、繼續擴大就業促進創業
進一步貫徹落實“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和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多渠道開發就業崗位,努力實現每年城鎮新增就業2萬人、轉移農村勞動力2.5萬人。
(一)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加強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建設,完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運行機制,強化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監督管理。調整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服務內容,實施一站式服務,根據不同群體的特點,提供相應的合適服務。創新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服務手段,強化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化建設。規范網上求職行為,為求職者和用人單位提供信息交換的平臺,搭建促進多種形式就業服務機構共同發展的勞動力中介體系。
(二)加快發展職業培訓。創新職業培訓模式,挖掘職業培訓功能內涵,提升職業培訓效能,改革培訓內容,以適應經濟結構調整,實現培訓促進就業成果最大化。加強職業培訓、職業技能鑒定和就業服務工作等各方面的統籌規劃,建立協調運作的工作體系和機制。推動培訓機構與企業建立合作關系,引導和動員技工學校等職業培訓機構積極承擔就業培訓任務。拓寬經費籌集渠道,對承擔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任務的技工學校、就業培訓中心,從就業資金中予以補貼。建立健全職業培訓市場,實現各種職業培訓機構公開競爭、公平競爭、優勝劣汰。
(三)加大對自主創業的扶持力度。法律、法規未禁止的行業和領域向各類創業主體開放,國家有限制條件和標準的行業和領域平等對待各類創業主體。適當放寬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以及返鄉農民工創業的市場準入條件。全面落實有利于勞動者創業的稅收優惠、小額擔保貸款、資金補貼、場地安排等扶持政策,促進中小企業和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扶持勞動者創業。扶持、保護創業企業的生存和發展,鼓勵創業企業擴大就業規模。依托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創業指導服務組織,開發創業指導技術,完善創業服務功能,提高創業服務效率,完善服務內容。充分發揮工商聯、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的作用,共同做好創業帶動就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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