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優先保障和改善民生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根本要求。要把發展經濟與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地統一起來,突出解決好就業、社會保障、醫療衛生和住房等群眾最關心、是直接、最現實的社會問題,實現經濟社會發展良性互動,形成人民幸福安康、社會和諧進步的良好局面。
第一節 積極擴大就業促進創業
把促進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優先位置,全面落實積極就業政策,健全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和政府促進就業相結合的機制,努力實現充分就業,力爭每年新增城鎮就業崗位2.3萬以上,城鎮登記失業率繼續降低。
1、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不斷推進就業工作的理論、制度和機制創新,努力營造有利于自主創業、自謀職業、靈活就業的體制機制環境。大力發展勞動力吸納能力強的勞動密集型產業、服務業和產業化農業,充分發揮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擴大就業的作用,多渠道開發就業崗位,擴大就業總量。加大各項促進就業優惠政策的執行力度,把解決大中專畢業生、農村轉移勞動力、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問題作為政策扶持重點。全面落實農民工有關政策,改善農民工就業環境,促進農民工穩定就業。推動創業帶動就業,鼓勵高層次高技能人才、高校畢業生、個體經營者以及有一定技能和資金的農民工等各類群體創業帶動就業。
2、提高就業服務水平。按照“制度化、專業化、社會化”的要求,強化公共就業服務功能,加強就業服務隊伍建設,努力提高就業服務質量和效率。健全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創業培訓、創業服務“三位一體”的工作機制。建立健全以職業院校、企業和各類職業培訓機構為載體的職業培訓體系,支持和鼓勵企業開展技能提升培訓,提高勞動者的素質和就業能力。積極推進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平臺建設,完善覆蓋全市的人力資源市場和就業服務信息網絡,加快建設與全省連接,并向縣、街道(鄉鎮)和社區延伸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基本實現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和自由流動。健全面向所有困難群體的就業援助體系,加大對困難人員和農民工,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的就業幫扶,優先扶持幫助零就業的家庭實現就業。
3、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積極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建立有利于提高勞動報酬的職工工資決定機制、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使職工工資增長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穩步推動勞動合同制度的落實,提高勞動合同簽訂率。健全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積極發揮工會和行業組織作用,開展和諧企業創建活動,促進利益共享、責任共擔、互利雙贏。加快勞動標準體系建設,完善勞動保護機制和勞動爭議處理機制,改善勞動條件。加強勞動調解仲裁,加大勞動執法力度,切實維護勞動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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