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加強與港澳僑經貿合作
不斷擴大對港澳經貿合作的深度和廣度,充分利用港澳服務業發達的優勢,積極引入港澳資金、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利用港澳全球供應鏈管理中心的優勢,擴大對港、對澳貿易和轉口貿易。加強物流業合作,建立跨境物流網絡,促進現代物流業加快發展。強化人才培訓、學術交流、聯合辦學等合作。加強與港澳各類機構、組織的溝通和交流,為港商、澳商來閩北投資、開展兩地貿易提供政策咨詢、信息交流等各項服務。充分發揮華僑華人作用,吸引更多僑商來閩北投資興業。主動開展海外聯誼,涵養僑力資源,努力維護僑胞權益。擴大國際交往合作,促進與國際友好城市間實質性交往,提升民間對外交流水平。
第五節 擴大區域經濟合作
抓住交通基礎條件改善的契機,實施更加積極的大開放戰略,順應區域經濟一體化趨勢,主動融入長三角、珠三角及我省沿海發達地區的經濟半徑,積極參與區域分工合作,增強協作實效。積極推動山海協作,深化泉州南平協作,以廈門市對口支援為契機,主動承接沿海地區產業轉移,不斷拓寬協作領域、豐富協作內涵、提升協作層次,形成長效合作機制,實現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積極參與海西二十城市協作區、閩浙贛皖福州經濟協作區、閩浙贛皖九方經濟區、閩東北經濟協作區等跨省、市區域協作,建立更加緊密的區域合作機制,加強區域重大基礎設施、產業、環保等項目協作,促進基礎設施共建共享、產業協作配套、生態環境協同保護。全面提升區域經濟協作水平,促進產業協調配套、設施共建共享和生態協同保護,實現資源要素優化配置。探索建立跨區域合作產業園區、物流園區、旅游創意園區,加快形成產業對接走廊。開展科研聯合攻關,完善吸引人才的政策措施,促進協作區域人才交流,加強協作區域內企業的技術研發合作,共同攻關解決生產技術問題和開發新產品。扎實開展支援新疆、西藏、寧夏、三峽庫區工作,完成各項對口支援任務。
專欄10:經濟合作框架協議 經濟合作框架協議英文為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簡稱ECFA,是海峽兩岸關系協會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在遵循平等互惠、循序漸進的原則下,達成加強海峽兩岸經貿關系的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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