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金融與商務
推進兩岸金融合作先行先試,集聚境內外金融機構,培育金融要素市場,匯集金融人才,完善金融服務,大力發展總部經濟和高端中介服務,營造良好金融商務環境,初步建成“立足廈門、輻射海西、服務兩岸”的兩岸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打造海峽西岸金融商務中心。
金融
推進廈臺金融合作先行先試。進一步便利新臺幣兌換,爭取率先在廈門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開展兩岸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試點,擴大兩岸貨幣雙向兌換范圍。拓展對臺離岸金融業務。推動金融機構雙向互設、相互參股。引進臺資金融配套服務機構。支持在廈門設立兩岸合資的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推動廈臺跨境投融資,鼓勵廈門企業到臺灣發行上市。
提高集聚和輻射能力。吸引境內外金融機構來廈設立總部(分支機構),將廈門作為開展對臺金融交流與合作的基地。推動轄區金融機構對外進行業務拓展或設立分支機構。引導金融機構在島外設立分支機構或營業網點,完善城鄉金融布局。積極引進各類金融人才,建設結構合理、關系和諧、流動有序的金融人才支撐體系。
深化金融改革和創新。整合現有產權交易市場,將廈門產權交易中心拓展建設成為各類產權交易的統一平臺,探索建立服務海峽西岸經濟區非上市公司股份轉讓的有效途徑。推動火炬高新區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擴大試點園區。推動境內商品期貨交易所在廈設立期貨交割倉庫。整合地方金融資源,培育具有綜合競爭力的金融企業。鼓勵企業多元化融資和在境內外上市,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建設全國保險改革發展試驗區,開展保險領域試點試驗。
商務
營運中心。大力吸引各類企業來廈設立總部機構。完善總部企業融資、上市服務協調機制,扶持總部企業做強做大。鼓勵本地企業以廈門為總部向周邊拓展業務,提高企業知名度。推進島內高端商務樓宇建設,改造提升舊城商務區。建成觀音山營運中心、五緣灣營運中心、沿環島路總部經濟帶、杏林灣營運中心、海滄中央商務區及環東海域營運中心片區,完善營運中心公共配套服務,形成以本島東南濱海帶為主、以環杏林灣及環東海域為輔的總部企業聚集區。
中介服務。壯大法律、會計、咨詢、評估、認證等中介服務業,引導中介企業向“專、精、特、新”發展。引進境內外知名中介服務機構,提升中介服務水平。鼓勵知名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企業向周邊輻射業務。完善中介企業信用數據庫,營造誠信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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