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條渠道強化偵查取證活動監督
www.xpshebei.com?2012-05-07 16:32? 劉福謙?來源:檢察日報 我來說兩句
3.明確規定檢察機關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監督。新刑訴法為了進一步減少逮捕強制措施的適用,進一步完善了監視居住的相關規定,將監視居住定位于減少羈押的替代措施。并在第73條規定,對于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監視居住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但是不得在羈押場所和專門的辦案場所執行。但指定居所的監視居住極易被偵查機關(包括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濫用,并可能因為失去監督而肆意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利。為此,新刑訴法第73條第4款專門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決定和執行是否合法實行監督。”這體現了新刑訴法要求檢察機關對嚴厲刑事強制措施必須予以法律監督的精神。 4.完善控告、申訴制度,加強檢察機關的監督。加強對偵查機關采取強制措施和強制性偵查措施的監督一直是檢察機關偵查監督的重點,是中央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內容。為了落實司法改革的精神,加強偵查監督,維護司法公正,新刑訴法對偵查措施和強制措施的法律監督出臺了新舉措,把人權保障提高到了一個新的層次。新刑訴法第115條明確規定,“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利害關系人對于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有權向該機關申訴或者控告:(一)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不予以釋放、解除或者變更的……”“受理申訴或者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處理。對處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人民檢察院對申訴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情況屬實的,通知有關機關予以糾正。”上述規定采取列舉的方式,明確了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利害關系人對五種刑事訴訟中嚴重損害司法公正、侵犯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向該機關控告、申訴,并規定對處理不服的進而可以向檢察機關申訴的權利,同時規定了檢察機關對此的監督職責。這些新規定,豐富了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內容,也加強了對偵查機關采取強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性偵查措施的監督。 三、增加排除非法證據的有關規定,利于加強對偵查取證活動的監督 建立非法證據排除制度,有利于防止偵查機關刑訊逼供等違法取證行為,規范偵查取證活動。新刑訴法第54條至第58條規定了較為完善的排除非法證據制度,其中明確規定了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責,體現了對偵查取證活動加強監督的內在要求。新刑訴法第55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接到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發現偵查人員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的,應當進行調查核實。對于確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應當提出糾正意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人民檢察院依據本條規定,加強對偵查人員違法取證活動的監督,有利于保證證據的合法性,保障刑事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也有利于保障司法公正。 (作者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廳) |
- 心情版
- 請選擇您看到這篇新聞時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 [ 06-03]平潭法院建立案件回訪制 切實加強執行活動監督
- [ 01-03]福州市公安局建設警務活動監督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