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2013-12-03 16:07? ?來源:省安監局 責任編輯:康金山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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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燃放安全 第二十八條 燃放煙花爆竹,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和種類。 第二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開展社會宣傳活動,教育公民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安全燃放煙花爆竹。 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應當做好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工作。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教育。 第三十條 禁止在下列地點燃放煙花爆竹: (一)文物保護單位; (二)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五)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 (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第三十一條 燃放煙花爆竹,應當按照燃放說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第三十二條 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應當按照舉辦的時間、地點、環境、活動性質、規模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的種類、規格和數量,確定危險等級,實行分級管理。分級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三十三條 申請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主辦單位應當按照分級管理的規定,向有關人民政府公安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有關材料: (一)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時間、地點、環境、活動性質、規模; (二)燃放煙花爆竹的種類、規格、數量; (三)燃放作業方案; (四)燃放作業單位、作業人員符合行業標準規定條件的證明。 受理申請的公安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提交的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焰火燃放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三十四條 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燃放作業單位和作業人員,應當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規程和經許可的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 第三十五條 公安部門應當加強對危險等級較高的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監督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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