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獅法院重拳出擊“老賴” 讓法律失信者寸步難行
2014-07-14 11:24:16??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康金山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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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7月12日訊(通訊員 吳思思 本網記者 謝玉妹)有錢卻欠債不還,以逃避、規避甚至暴力抗拒等手段拒不執行生效法律文書,這種人就是人們常說的“老賴”。“老賴”不僅損害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也極大破壞了司法公信。 為整治“老賴”,石獅法院重拳出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規定,在全市范圍內建立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制度,向社會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讓“老賴”們“網上有名、腳下無路”。 今年以來石獅法院堅持快上慢下、上是常態、不上是例外的原則,積極構建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曝光平臺,依法重拳出擊“老賴”。截至目前,共公示失信被執行人289人次。 據悉,石獅法院通過報紙、網絡、電視媒體同步曝光,對沒有申報財產或者申報不實的,一律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同時,將失信被執行人納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政務網“執行公示欄”和石獅法院互聯網站“執行曝光臺”進行公示。 此外,全城同步曝光也是該院的一項重拳舉措。石獅法院在法院大樓外、市民廣場、商業街LED大屏幕滾動播放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公布被執行人的照片、姓名、公民身份號碼、地址、執行標的金額和舉報電話,依法對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引來眾多市民駐足圍觀。同時,試點探索在各鎮辦、村居委會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營造了全城監督失信行為的良好氛圍。 相關規定: 哪些人將入“黑名單”?納入“黑名單”的主要包括以下6種情形: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據市人民法院介紹,“老賴”如果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或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法院可以將其有關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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