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法院追“老賴” 如今:“老賴”找法院
假期坐飛機、坐高鐵出游是一件樂事,但不是任何人都能買得到高鐵票、飛機票的,比如欠人錢財的“老賴”就買不到。廣州中院日前通報了一批“老賴”案例,這批“老賴”由于上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工作、生活處處受限,不僅買不了票,還賣不了房,甚至無言面對家鄉父老,不少“老賴”主動找到法院,要求還債。
文/廣州日報記者林霞虹 通訊員馬偉鋒
“老賴A”:不還車貸款 車子無蹤影
30多歲的范某向銀行貸款購車,后其因逾期未還款被銀行起訴到海珠法院。2011年,海珠法院判決范某應清償借款本金、利息等合計12萬余元。判決生效后,范某未履行義務,銀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中,法院向各大銀行、車管所及房管部門發出協助查詢通知書,除查封了范某所有的汽車檔案之外,未發現范某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且該車輛去向不明,未實際扣押到案,暫時無法處理。經辦法官前往范某住所地調查,也未發現他的去向,案件執行一時陷入了僵局。
出招
上“失信人名單” “老賴”賣不了房
2013年10月1日,最高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實施。海珠法院將范某納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與此同時,廣州中院也按照上述《規定》與政府部門、金融機構等協調建立信用核查前置機制,要求上述部門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今年4月,海珠法院收到了增城國土規劃局發來的《關于失信被執行人處分房產的函》。函件稱,由于近日范某已向該局申請辦理存量房轉移登記,該局在前置信用核查過程中發現范某為海珠法院通報的失信被執行人,因此將該情況向海珠法院作出通報。
收到來函后,經辦法官立即行動,順藤摸瓜找到了消失已久的范某,并查明范某在2014年購買了增城市新塘鎮的一處房屋,并打算將房屋轉讓給他人。但范某已被納入了失信名單,他在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時受到了阻礙。
面對現實,范某表示悔不當初,主動履行了部分債務。對未履行的債務,范某希望能與銀行達成和解協議,并盡快償還,還請求法院解除信用懲戒。
“老賴B”:
不給律師費 不聽法官勸
因代理合同糾紛,曾某被廣東一律所告上法院,最終法院判決曾某應該支付律所10.8萬元和相應利息。由于曾某沒有按期還債,去年10月8日,律所向番禺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向曾某寄達了執行通知書,但是曾某不為所動,既不還錢,也不向法院依法申報財產。法院于是調查了曾某的財產狀況,扣劃了他在銀行的存款2.5萬余元。
此后,經辦法官致電曾某,要求他繼續履行義務,并向他闡明了拒不履行義務可能帶來的法律后果,誰知不僅不聽從法官的勸解,反而以各種理由予以搪塞。
出招
全村知他“老賴”
只能主動還錢
鑒于曾某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經辦法官依法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予以懲戒。經申請執行人廣東某律所向法院反映,被執行人曾某在其所在村里擔任村干部,于是法院將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決定書在其村部予以公示。
這一招果然很靈,曾某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后,不僅出行受阻,而且因為他的行為被村民知曉,嚴重影響了他在村民中的信譽。鑒于此,曾某終于主動聯系法院,全額履行了判決所確定的義務,還清了拖欠的律師費。
“老賴C”:
買賣有糾紛 不給違約金
去年12月2日,天河法院執行局的賴法官收到了被執行人張某男的一條信息。“賴法官,您好!本人是張某男,剛通過網銀轉賬7300元到法院賬戶,請查!關于我的執字第945號案,還要麻煩您幫我撤銷我的失信被執行人記錄……目前我為這件事幾年來心里都極度不安,支付寶都不敢打開,看到那幾個‘信用較差’觸目驚心!希望您能幫忙解決一下我的問題……”
原來,廣州市某建設開發有限公司申請執行張某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根據生效判決,張某男應協助建設公司到房管部門辦理合同的網上備案注銷手續,并支付違約金2.8萬元。但因張某男未履行上述義務,該建設公司向天河法院申請執行。
出招
限制購買車票
“老賴”乖乖還錢
天河法院立案后,向銀行、房管、車管等部門查詢張某男名下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財產情況,并在2015年7月13日扣劃了張某男的部分銀行存款,此后沒有查到張某男的下落和及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此后,經辦法官將張某男納入了最高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當時,張某男正出差在外,返程時,他得知自己因被納入失信名單而被限制購買高鐵票,心里受到很大的震撼,思前想后,遂找到法官,主動履行了判決書確定的義務,并給賴法官發了上述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