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福建三個案例入選全國知識產權典型察例
2023-05-09 17:32:04? ?來源:福建市場監管 責任編輯:卓志沐 我來說兩句 |
案例一 福州市倉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侵犯“冰墩墩”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案入選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的“2022年度地理標志、奧林匹克標志、特殊標志和官方標志行政保護典型案例” 案情簡介 2020年1月15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第三四八號公告,對北京2022年冬奧會吉祥物“”(第A000020號)標志予以保護,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組織委員會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對上述標志的專有權,有效期10年。 2022年2月14日,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支隊網絡監測信息,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在其網店“尚尚呈品數碼旗艦店”銷售的手機殼印有“北京冬奧會2022”字樣或北京2022年冬奧會吉祥物“冰墩墩”圖案。經查,當事人于2022年1月25日購進空白手機殼401個,自行印制“可愛墩墩”“hi墩墩”“墩墩滑雪”“墩墩向未來”等四種手機殼,共計350個,違法經營額共計1.93萬元,違法所得5801元。 2022年3月2日,福州市倉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當事人違反《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四條第二款規定,依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十二條,作出沒收涉案手機殼21個、UV平板打印機1個,沒收違法所得5801元,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電商平臺是知識產權侵權的高發領域,該案作為福建省首例查處侵犯“冰墩墩”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行政執法案件,充分體現了知識產權行政保護部門在北京冬奧會期間積極作為,快速有效制止和打擊侵犯奧林匹克標志行為,全力保障國際重大賽事活動順利開展所作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績。該案的查處科學、準確適用《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條款,嚴格依法辦案,綜合考量行為人違法情節、后果和態度,作出公正適當的處罰。該案是落實嚴保護、快保護的生動案例,對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加強奧林匹克標志等知識產權保護具有很強的警示和引導作用。 案例二 第33194686號“正泉茂”等系列商標無效宣告案入選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的“2022年度商標異議、評審典型案例” 案情簡介 雙方當事人為叔侄關系。“正泉茂”系列標識為其家族傳承使用的字號和商標,主營商品為綠豆餅,在泉州當地具有較高知名度。雙方均圍繞該標識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注冊的商標多次引證對方商標予以駁回,互相針對對方商標啟動相關程序,時間跨度長達十余年,前后涉及20余件商標案件,覆蓋商標授權確權程序的幾乎所有案件類型。 合議組通過梳理研究,全盤掌握雙方當事人的商標注冊情況、所涉案件及相互關系、雙方的主動與被動之處,形成初步調解策略。赴當地開展巡回口審、調解工作后,合議組始終站在當事人的立場,實地調查取證,面對面與雙方反復溝通,最終促成和解。雙方當事人根據和解協議,對10個商標案件撤案申請后已結案,對13件商標簽訂無償許可使用協議,互相承諾不再在核心商品上申請注冊近似商標、不再對雙方已申請注冊的44件商標啟動任何商標授權確權或維權程序,雙方多年商標糾紛徹底定分止爭。 典型意義 “正泉茂”系列案件的解決,充分發揮了商標巡回審理便利當事人、調解等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節約行政及司法資源的優勢,實現了由個案的“解決得了”向系列案件的“解決得好”轉變、由個案的“勝負裁決”向多個程序“聯動實質解紛”轉變,幫助當事人擺脫多年訴累,滿足了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新要求和新期待。 案例三 廈門市同安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侵犯“五常大米”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專用權案入選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公布的“2022年知識產權執法典型案件” 案情簡介 2022年5月24日,福建省廈門市同安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廈門米落倉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的經營場所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場所設有大米分裝區域,現場存放分別標有“金稻典”和“蜂男孩B”的五常大米。 經查,當事人從泉州等地購進分裝設備,從吉林省采購普通的大包裝稻花香米和長粒香米,然后分裝成小包裝對外銷售,共分裝“金稻典@”五常大米25包、“蟒蚪男孩Q”五常大米120包,違法經營額5650元。當事人未獲得“五常大米”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注冊人許可,且采購的兩款大米均不在”五常大米”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產品的生產地域范圍內,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廈門市同安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商品及生產設備,并處罰款3萬元。 典型意義 本案是保護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專用權的典型案例。當事人未經“五常大米”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注冊人許可,在非地理標志生產區域的大米上使用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不僅損害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而且誤導消費者,影響消費體驗,應依法予以查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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