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款分配不均 爺孫仨對簿公堂
2020-06-18 08:38:06? ?來源: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 責任編輯:周冬 我來說兩句 |
近日,一起爺爺奶奶狀告孫女的共有糾紛案件以二審維持原判落下帷幕。家人車禍的賠償款如何分配?看永定法院岐嶺法庭法官如何裁決。 家人遇車禍死亡 賠償款分配致訟 2007年6月,翁某林在一場交通事故中去世,翁某林家屬獲得29萬余元賠償款,賠償款匯入翁某林的女兒翁某誠的銀行賬戶。但是對于如何分配這筆賠償款,翁某林家人存在不同意見。經過多次協商無果,翁某林的父母翁某偉和黃某英將孫女翁某誠訴至永定法院岐嶺法庭。 翁某偉表示自己夫妻倆已經年老體弱,本就沒有收入來源,全靠子女贍養。翁某林不幸身故后,會增加翁某偉另外兩個子女的負擔。遂請求法院判翁某誠給付賠償款12萬余元。 翁某誠則表示,父親的死亡賠償金不能算作遺產進行分割。而且翁某林的兒子翁某譯正在上初中,教育費用開銷大。另外,翁某偉有退休工資收入,完全能夠滿足日常生活需要。翁某誠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官耐心來釋法 賠償金并非遺產 永定法院經審理認為,案涉賠償款本應是雙方當事人共有,但現因雙方發生矛盾,失去了共有的基礎,應予以分割;對該賠償款的共有,雙方并未約定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但基于雙方屬于家庭關系,故應推定為共同共有。 案件中29萬余元的賠償款中包含了死者妻子陳某蘭受傷的各項經濟損失和相關被扶養人生活費,這些賠償款具有人身專屬性質,應歸屬各權利人所有并應先從總賠償款中予以扣除。經計算,本案原、被告及第三人剩余可供分割的賠償款總額為25萬余元。 本案中,倆原告雖是死者的父母,但與死者翁某林早已分家各自生活,其與死者的生活緊密程度遠不及子女和配偶,另考慮到雙方的年齡、子女情況和收入來源狀況,永定法院酌定倆原告可各分得剩余賠償款中的1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永定法院判決翁某誠給付翁某偉4.3萬余元的賠償款;給付黃某英5萬余元的賠償款。 永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后,翁某誠方不服,向龍巖市中院提起上訴,龍巖市中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同時也希望雙方當事人在本次訴訟后能夠摒棄前嫌,和睦相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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