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重在制度建設
胡錦濤總書記在十七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講話時強調,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必須重點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設。領導干部特別是高中級干部要樹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沒有特權、制度約束沒有例外的意識。這個論斷和要求充分表明了我們黨對制度建設高度重視、對特權堅決反對的一貫態度。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后,鄧小平同志通過總結“文化大革命”的教訓,深刻地指出:“我們過去發生的各種錯誤,固然與某些領導人的思想、作風有關,但是組織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問題更重要?!薄爸贫葐栴}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992年,他在南方談話中提出,廉政建設“還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2000年,江澤民同志在中央紀委第五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中提出:“反腐倡廉工作要逐步實現制度化、法制化?!?2005年,胡錦濤同志在十六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指出,“必須繼續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推進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發揮法規制度的規范和保障作用”。2007年,胡錦濤同志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指出,“在堅決懲治腐敗的同時,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預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設,拓展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工作領域”。
反腐倡廉重在制度建設,是我們黨新時期反腐倡廉建設基本經驗的科學總結。實踐表明,反腐倡廉制度建設既是黨的制度建設的重要方面,又是反腐倡廉建設的重要保障。新世紀以來,我們加快反腐倡廉制度建設步伐,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建立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完善實體性制度和程序性法規,反腐倡廉制度建設領域不斷拓寬、成效不斷顯現,保證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有力進行。
為什么法律制度能夠在反腐倡廉建設中起到如此重要的作用?這是由國家管理的一般規律和法制所固有的內在本質決定的。國家管理必須有章可循,而法制就是其可循之章。實現法制化能夠克服人為因素的不確定性和主觀隨意性。國家管理在法的范圍內活動,就能夠克服管理的隨意性,防止管理者濫用權力。只有依靠法制的規范,才能夠限制權力的擴張,使管理者不至于以權謀私。因此,法律制度能夠起到防范、制約、監督和懲處腐敗行為的功能,不僅是廉政建設的迫切需要,也是勤政、優政、治政的可靠保證。反腐敗必須反特權
反腐倡廉制度建設有一個天敵,那就是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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