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代表大會制度,是我黨的一項根本性的組織制度;黨代表大會代表,是各級黨代表大會活動的主體。黨代表作用發揮情況,直接關系到黨代會職權的行使,關系到黨內民主建設的整體水平。黨的十六大,從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高度,明確提出要積極探索黨的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發揮黨代表作用的途徑和形式,黨的十七大明確提出了“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實行黨的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選擇一些縣(市、區)試行黨代表大會常任制”的重大決策,并將其寫進黨章。下面,我將重點圍繞如何保證黨代表順利履行職責、更好發揮作用,談幾點對策和建議。
明確職務行為,
進一步認清黨代表的權利和職責
黨代表以“代表”身份從事的行為是一種職務行為,應當做什么、不應當做什么,是特定職務所具有的權力和責任。因此,要進一步明確黨代表在大會期間和閉會期間享有的權利和職責。概括地說,黨代表的權利和職責大體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黨代表在代表大會期間的職責,主要包括:審議權、表決權、提案權和選舉被選舉權。一類是黨代表在閉會期間的權利和職責,主要包括:知情權、提議權、視察權和監督權。明確黨代表權利和職責,有利于強化其代表意識和責任意識,改變過去代表只在召開黨代表大會期間集中行使職權的狀況,為黨代表充分發揮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拓寬活動渠道,
延伸黨代表履職盡責的觸角
發揮黨代表作用,關鍵在于創新代表活動機制,構筑黨代表發揮作用的平臺。特別是要聯系實際,因地制宜,積極探索制定黨代表發揮作用的實施辦法,拓寬途徑,不斷深化活動內容,增強活動的實效。一是拓寬聯系渠道,健全民意收集機制,充分發揮代表的橋梁紐帶作用。黨代表工作生活在黨員群眾中間,對基層黨員群眾的實際情況比較清楚,對于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決策決議,最具有發言權和建議權。要通過開展代表聯系黨員群眾、黨內民主懇談等活動,建立和實行重要情況通報和完善黨務公開、民意收集等制度,建立并暢通代表聯系黨員群眾和反映黨員群眾意愿的渠道。二是拓寬參與渠道,健全民主決策機制,充分發揮代表的參謀助手作用。要通過實行黨代表列席區委有關會議、重大決策征求代表意見、代表提案和提議等制度,開展代表視察調研、建言獻策等活動,拓寬黨代表參與黨內事務決策管理的平臺,充分發揮黨代表參與決策、參與管理、參與監督的作用。三是拓寬監督渠道,健全黨內約束機制,充分發揮代表的監督作用。要在建立區委常委會向全委會報告工作等制度的基礎上,組織黨代表參與對區委、紀委委員民主測評,開展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前征求代表意見,參與民主推薦重要干部工作等,確立代表在黨內監督中的重要地位,不斷拓展和豐富代表參與黨內監督的途徑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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