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瀏陽市鎮頭鎮長沙湘和化工廠長期鎘污染,嚴重傷害村民的生命健康,當地民眾數月來不斷向有關部門反映,最終在7月30日上街抗議。事件發生后,長沙市縣兩級政府采取措施,及時成立了鎘污染事件處置工作指揮部,決定永久關閉湘和化工廠,并對周邊群眾進行補助,對周邊污染進行詳細調查。負有直接責任的工廠法人代表已被刑事拘留,瀏陽市環保局局長和分管副局長被停職。
肇事企業湘和化工廠自2004年4月以來,未經審批建設煉銦生產線,導致鎘污染,直到2009年4月才被迫停產。其間,當地村民不斷反映其飲用水安全問題,包括上訪、媒體報道、網絡發帖、邀請環保部門進行水樣檢測,甚至動員當地學生給市長寫公開信,但事態未能以這些緩和方式得到解決,直到最終上級督辦,當地環保局長和分管副局長停職,這起曠日持久的環境事件才進入解決程序。
事件以如此突兀的方式終結,值得深思的地方很多。環境污染事件不同于別的社會公共事件,它有一個漸進發展的過程,提供了眾多著手解決的機會。最重要的是,環境污染監測是一門科學,有國家法定的監測標準。這就使環境污染事件中的復雜利益博弈,并不是全無底線的各方爭斗。超標就是超標,污染就是污染,它不隨企業大小、權力高低而失去其客觀性。因而,環保部門要僭越環境監測的科學性,從中立的公共管理者角色脫位,首先就意味著環境科學監測的扭曲,然后才是對公共職責的背叛。
瀏陽鎘污染事件中,這家污染企業違規生產長達六年之久。廠區周圍樹林大片枯死,村民相繼出現全身無力、頭暈、胸悶、關節疼痛等癥狀,但始終未能得到重視。如此明顯的污染癥候,卻未能撼動當地環保部門的所謂科學監測。瀏陽市環保局在今年3月的舉報回復中,承認該廠有違規,但否認鎘污染,并稱只有工廠里不注意防護的工人可能會鎘超標。而當地政府要求環保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制作一些宣傳資料,讓老百姓對鉛中毒和鎘中毒有一個比較理性的認識,讓他們在心理上克服恐懼心理”。
但是,戲劇性的結果僅僅在五個月后就出現了。處置此次污染維權事件的官方材料認定,“省市環境監測部門的監測結果和專家調查咨詢意見認為,化工廠是該區域鎘污染的直接來源,非法生產過程中造成多途徑的鎘污染,是此次區域性鎘污染事件的直接原因。”而污染區內民眾全面體檢結果,有1/6的群眾鎘超標。如此正反對照的監測結果,使環境監測的科學鑒定,變成了隨機應變的政治鑒定。當環境監測喪失實事求是的科學標準,淪為可以隨意敷衍扭曲的權力表演,環境污染事件如何能避免走向社會沖突?
這種行政權力的隨意性吞噬環境監測的科學性,不只是構成專業科學性的失落,更嚴重的是,它使政府環保部門的監管喪失了起碼的原則,成為可以隨意捏造的借口和理由,造成政府公信力的可怕流失。公眾不得不接受這樣一個事實,某些環保部門的環境科學監測,事實上變成了對民眾維權事態演變的穩定指數監測。當一地污染延續而民心離散時,這樣的監測所透露的,不過是穩定指數高企掩蓋了污染指數高企。于是,環境污染不再是一個依據科學監測定論的專業問題,而成為了依據穩定指數選擇性定論的社會問題。
因此,對瀏陽鎘污染事件的反思,不應只是停留在影響社會穩定的環境維權事件這樣的理解上,它同時表明了某些基層政府在處置類似問題上的一種思維定式,就是輕視環境監測的科學性原則,只重視維權事件本身的所謂穩定性后果。正是這種思維,推動本來可以依靠公正的科學監測即能處置的環境污染問題,一步一步走向高度緊張的社會沖突。這種舍本逐末的環保行政監管,恰恰醞釀了環境維權事件的升級。就此而言,瀏陽環保局長停職不應只是行政問責之下的個人際遇,還期待它是環境監測執法尊重和貫徹科學性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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