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是新中國第十個記者節。昨日,云南省26家新聞媒體的400名記者向社會公開承諾做負責任媒體,堅決放棄暴力、血腥、低俗、灰暗的新聞,讓新聞更加溫暖、更加陽光、更加有力量。(云南網11月8日)
作為一個讀者,我覺得“灰暗新聞”的含義不明確?!盎野怠钡母拍铍y以把握,“灰暗”的是非難以劃分,容易引起理解和解釋上的歧義。譬如,記者對山西黑磚窯窯工受虐事件的報道,算不算是“灰暗新聞”?對廣東公務員招考槍手代考事件的報道,算不算是“灰暗新聞”?對上海釣魚執法內幕進行調查并客觀報道,算不算是“灰暗新聞”?對云南“躲貓貓”事件的報道,算不算是“灰暗新聞”?對利用權力偷梁換柱冒名上大學事件的報道,算不算是“灰暗新聞”?
如果把“灰暗新聞”的內涵,限定在“假新聞”、“金錢交易新聞”、“歪曲事實,掩蓋真相”范圍,當然非常正確。但是讀者的第一反應卻不是這樣。人們容易想到“灰暗新聞”就是指社會上不如人意的灰暗事件的新聞,或叫負面報道。而這些負面新聞報道正是大眾所熱切關心、迫切要知道真相的。正所謂成績不說跑不了,問題不說解決不了。大眾更加關心負面事件的新聞報道,是期望盡快公開真相,以便盡快有效,以便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健康的發展。
即使“堅決放棄暴力、血腥、低俗的新聞”,也遠遠不該是要新聞記者對現實中的暴力事件、血腥事件、低俗事件充當“鴕鳥”角色,視而不見,聽而不聞,導致大眾對這些客觀現實的知情權被剝奪。而是要求記者不要熱衷于這些事件中特定內容的細節描寫,防止為了吸引眼球而掉進低俗陷阱,沖淡事件報道的正題意義。事物總是辯證法的。負面的灰暗事件即使不寫,卻依然存在。不予揭露,不予報道,灰暗將成黑洞。“小洞不補,大洞吃苦”,“千里長堤,潰于蟻穴”。
正面報道,當然具有正面引導的主旋律作用。并且給人信心,給人力量,給人目標。然而客觀存在的負面事件不會因為正面報道漫山遍野而自然消失。“灰暗新聞”的揭露意義,是正面報道所無法代替的。尊重客觀現實的負面報道,給人提醒,給人啟示,給人警示,給人緊迫感。這也是正面新聞報道所無法代替的。所以,并非只有正面的新聞報道才“更加溫暖、更加陽光、更加有力量”。相反,麻痹的“形勢一片大好”所裱糊的“歌舞升平”,掩蓋了亟需醫治的“膿瘡”,反而耽誤療程,導致病入膏肓。
所以在記者節里,要求記者堅決放棄“灰暗新聞”,不是明確的導向。需要認知的是,勇于揭露灰暗現實并認真進行客觀報道的記者們,同樣是“國家船頭的了望者”,“社會公平的守望者”,“公信民意的看家狗”,“公德良心的守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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