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逾越規范正義必須承擔責任
www.xpshebei.com?2010-01-07 11:04? 肖擎?來源:長江日報
我來說兩句
內蒙古寧城縣一個叫王建國的人被誤押504天后釋放,警方至今沒有給出解釋,這是昨天湮沒在諸多大題材新聞中的一條地方新聞。
我覺得有必要把它拎出來。對個人而言,對生活而言,這個題材其實重大得很。生命境遇顛倒,由一個巨大荒謬造成,而現在不論是王建國還是旁人,似乎都只能適應這個荒謬,要習慣于其實沒有什么事情發生。504天失去自由,當事人失去時間、自由,悲觀地想,如果王建國堅持不住,會不會對其產生毀滅性的打擊?一個人受此對待,牽扯到家庭幸福,關系到親人朋友安寧,即便有賠償,傷害恐也難以彌補。
然而傷害還沒有得到彌補,王被釋放,依然受到監視。根據報道,王建國能被釋放,緣于科爾沁區檢察院以事實、證據變化為由,撤回了起訴。你可以說這是個幸運,我覺得這種幸運非常危險。如果認可這種方式,那么冤假錯案就有了合理性,先逮捕,再慢慢調查,有問題再釋放,我們好意思說這體現了司法公正?如果公民可以這樣被對待,法律就形同兒戲,司法力量也無異于霍布斯筆下的巨獸“利維坦”,公民在這樣的巨獸面前,被矮化,被玩偶化。
聶樹斌、佘祥林等事件的發生,已經使社會付出代價,這種代價表現為社會信任受損。王建國的遭遇也是一個特別案例,在整個司法過程中,不是瑕疵,而是很大的缺口仍被視若無物,司法部門極不嚴肅,制造謎團,制造恐怖氣氛。表面上遵循司法程序,實際上司法程序拙劣得像“山寨版”,抓一個人出錯出得這么隨意,這么罕見,漏洞如此之多,這樣的部門還能不能叫做“司法部門 ”?
相關新聞
- 2010-01-02官員醉駕獲緩刑,司法詭象迷人眼
- 2010-01-01司法公義:網絡民意不棄不離的主題
- 2009-12-31司法權威和輿論監督應相互砥礪
更多>>視頻現場
相關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