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如何應對醫患矛盾
www.xpshebei.com?2010-12-01 16:59? ?來源:青年參考
我來說兩句
德國新加坡:庭外調解化矛盾
德國醫療技術發達,醫療水平享有盛譽。但德國衛生組織公布的統計資料卻顯示,德國每年的醫療事故總數仍高達10萬起,其中1/4事故導致病人死亡。對于醫療事故引起的糾紛,當事人除了通過法院尋求解決途徑外,采用最多的還是庭外解決的方式。醫療事故發生后,病人或家屬一般先與當事醫生或院方進行直接接觸以確認事實,并協商可能的賠償問題。如果協商未果,病人可以向醫療事故調解處求助,該機構專為解決醫患糾紛設立,目的是避免醫患雙方“對簿公堂”或打“馬拉松醫療糾紛官司”。
新加坡處理醫患矛盾的方式和德國很相似,雖然該國目前沒有專門針對醫患關系的立法,但醫院對醫療事故、醫療糾紛和病人的投訴比較重視,設有專門的紀律和投訴調查委員會。新加坡1997年成立醫療糾紛調節中心,鼓勵和平化解醫患矛盾。
俄羅斯:法律保護細致周全
俄羅斯處理醫療糾紛一般傾向于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俄羅斯患者權益的法律保障在多部法律中都得到體現,如行政違法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民法、刑法、民事和刑事訴訟法、醫學司法鑒定法,另外還有一項貫穿多項法律的原則——維護公民健康。
在俄羅斯,“不良醫療后果”分為三類:醫療事故,過失和醫務人員在疏忽或蓄意的狀態下實施的違法行為。一旦發生不良醫療后果,患者或其親屬可向有關醫療機構的行政管理部門、州一級衛生主管機構、市或地區司法機關,以及為患者提供醫療保險的單位提出索賠要求。通常醫療行政管理部門在收到書面索賠要求后,須在30天內作出書面決定。患者或家屬若對結果不滿意,則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彭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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